越南正式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|越南签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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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越南签证大使馆

越南正式采用增值税退税政策

财政部已发布第72/2014/TT-BTC号通知,关于外国人、海外越南人出境时在越南购买的增值税(VAT)退税事宜。

越南正式采用增值税退税政策

据此,自2014年7月1日起,内排国际机场(河内)、岘港国际机场(岘港市)、金兰国际机场(庆和省)、新山国际机场等7个国际口岸正式实施增值税退税。山一国际机场(胡志明市)、岘港国际海港(岘港市)、芽庄国际海港(庆和省)和庆会国际海港(胡志明市)。

增值税退税适用于1天内1家商店的有效发票,总费用至少为200万越南盾。增值税退税金额为货物增值税金额的85%。增值税退税货币为越南盾。

此前,增值税退税已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内排国际机场(河内)和新山一国际机场(胡志明市)试点。据海关总署介绍,经过近两年的实施截至2014年2月底,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退还增值税的人数达到8,628人;增值税退税额为329亿越南盾。

外国人、海外越南人增值税退税政策的正式实施,代表了越南政府融入国际的进程,同时增加了游客的支出,增加了出口营业额。

(越南旅游局)